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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通識教育課程補助辦法

發佈單位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優質通識教育課程補助辦法

民國 100 年 5 月 11 日 99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通識教育中心業務會議通過
  1. 目的
  2. 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以人文關懷、積極進取、多元創新與知識實踐為課程發展目標,為提升本校通識教育課程品質,並培養學生道德思辯、社會責任、創新學習、國際視野、溝通表達、團隊合作及美感涵養等核心能力,特訂定「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優質通識教育課程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3. 補助對象
  4. 本中心針對通識教育課程之補助,旨在鼓勵本校教師發展課綱,開發教材和創新教學。

    優質通識教育課程補助之申請,以本校專、兼任教師為限,其課程教學評量標準須達校平均值以上,或經由各院院長、本中心主任推薦課程,經本中心所組之審查會議通過,以補助相關經費。

  5. 補助項目
  6. 依本辦法受理申請補助之項目包括:

    (一)教學助理:遴聘教學助理協助教學,每班每學期課程之補助金額以單元數計。

    (二)協同教學:邀請學者專家至課堂演講或參與教學活動,除講座式課程外,每班每學期至多一人次,以 2 節為限,補助學者專家鐘點費及交通費。

    (三)校外教學:帶領學生赴校外進行教學活動,補助學生平安保險費及租用交通車費用,以中部地區為主,每學期每班至多一趟次。

    (四)其他與課綱發展、教材開發及創新教學相關之費用,依本中心當學期發展重點為之。

  7. 補助原則
  8. 優質通識教育課程之補助原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教學助理

    1. 核心通識課程優先。
    2. 班級人數多寡(若實際修課人數與申請預期落差過大時,為充分有效運用教學資源,本中心得以調整)。
    3. 教學助理輔助教學計畫之可行性。
    4. 特殊或創新教法需教學助理輔助的程度。
    5. 過去教學成效等。

    (二)協同教學

    (三)校外教學

    (四)其他與發展課綱、開發教材和創新教學之具體作法及其預期成效等。

  9. 申請
  10. 申請本辦法所列各項補助者,應於每學期本中心公告申請期限內,將教學資源申請表送至本中心,逾期恕不受理。並應於本校規定課綱上網截止日前,將所申請補助項目之具體教學策略等計畫,併入教務系統的課程大綱中,以做為審查之依據。

  11. 審查
  12. 優質通識教育課程之審查,由本中心各組聯合組成審查小組,以教務系統之課綱資料及會議審查方式進行。其審查指標如下:

    (一)課程目標與核心能力之關聯性。

    (二)課程設計之可行性。

    (三)教學資源規劃之適切性。

    (四)其它與提升教學品質相關之計畫。

  13. 成果提報
  14. 獲補助之優質通識教育課程,應將課程教材、相關資料與活動,確實建置於課程資訊網(moodle),以增加學生自主學習的機會與環境,充實數位學習資料庫。

    受補助之教師,應配合本中心辦理教學觀摩或經驗分享等優質通識教育課程推廣相關活動。

    如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建置課程資訊網及配合相關推廣活動者,本中心得不接受下次補助之申請。

  15. 其他注意事項
  16. 依本辦法完成優質通識教育課程之教師,本中心得優先推薦為本校教學獎之候選人。

    凡擔任優質通識教育課程之教學助理,應完成本校教學助理培訓課程,本中心亦得以推薦為優良 TA 候選人。

  17. 本辦法經本中心業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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